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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关于江西龙祥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2)赣1125破2号 2022-08-19 00:00:00.0发布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关于江西龙祥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受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江西龙祥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概况。江西龙祥铝业有限公司经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06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9138.9952万元,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兴安工业园区B5地块;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型铝材及建筑铝材、铝制家具及铝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现有股东三人人(金凤美持股比例为54.7106%,张兴龙持股比例为29.9865%,张钢持股比例为15.3029%)。

二、管理人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全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中上饶市范围内的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承办过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案件一件以上。

(三)申报机构应当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3人;

(四)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来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关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五)申报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电子版),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4、报价方案。

四、申报时间:申报期限截止至2022年8月24日。逾期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视为不参加选任。

五、报名地点:横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联系人:魏瑶

联系电话:15007039503

六、选任过程

本院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在智慧司法辅助工作平台进行摇号(若无申报机构,则根据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指定)。届时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剩余的申报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第一顺位备选破产管理人,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第二顺位备选破产管理人。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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