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专业机构入册审核工作的通知 |
2023年03月10日 |
|
各鉴定、评估机构: 根据省法院工作安排,我处将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31日开展专业机构入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各相关机构及时注册、更新信息。 1.申报机构的行业资质证书、人员资质证书应当齐全,所有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 2.司法厅批复的鉴定机构执业范围仅限于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鉴定,其他资质类别一律不予准入; 3.外省机构不予准入;外省机构在赣设立的分公司和省内机构设立的分公司暂不予准入; 4.2021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工程造价企业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5.请在册机构及时更新信息。在册机构和人员如资质过期未及时更新信息,一经发现将暂停3-6个月司法委托业务。新老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证书上如不能反映其执业单位名称,则应提供社保证明。 6.所有上传的图片应信息完整,图片清晰,文字横向显示; 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处。
联系人:李 林 联系电话:0795-3595234。
附件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流程 附件2: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审查基本原则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2023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