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委托公告列表| 委托公告

横峰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江西省纯香情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023)赣1125破申4号 2023-03-24 00:00:00.0发布

         


本院根据债权人苏龙财的申请,为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拟对江西省纯香情食品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鉴于该公司债务较多,为高效、有序推进预重整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江西省纯香情食品有限公司在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概况。江西省纯香情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王松茂,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莲荷乡九甲村(九甲物流园)物流大道东侧;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现有股东2人(王松茂持股比例为99%,陈彩仙持股比例为1%)。

二、临时管理人职责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核实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本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五)帮助、指导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但不得以管理人名义代表诉讼;

(六)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上述人员参加会议或通过书面方式征集预重整方案意见;

(七)调查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分析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九)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管理人申报条件

(一)已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承办过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案件3以上。

(三)申报机构应当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应附有名单、基本资料、联系电话等。

(四)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来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关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五)申报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四、申报方式

(一)如有意向参与竞争,请于 2023年 3月31日 17: 00 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邀请函回执》(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本院指定联系人,确认报名参加竞争。逾期未向本院发送《邀请函回执》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竞争。

请报名参加竞争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确保填写的联系 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若通过《邀请函回执》中注明的联 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 果。

(二)按照前项要求提交《邀请函回执》后,请于 2023年4月5 日 17:00 前将《陈述意见书》及相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材料电子版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本院指定的联系人处(文件注明中介机构名称:XXX 参与江西省纯香情食品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竞选资料)。《陈述意见书》不超过 3000 字,内容包括:

1.参选机构的规模、业绩及业务团队介绍;

2.拟委派的临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少于5 人)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与相关业务培 训的说明或相关证明;

3.参与本次竞争的优势;

4.拟开展本案临时管理人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 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5.截止本公告发布时止,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含 强制清算案件)的名称、数量、进度情况及佐证材料;

6.临时管理人的报酬方案(含转为正式管理人的报酬方 案);

7.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 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参加竞争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保证《陈述意见书》 所载内容及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作假,直接取消参加竞 争选任资格。

五、申报时间:申报期限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视为不参加选任。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横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联系人:郑恺洲

联系电话:18379730614

七、选任流程

(一)报名截止后,本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的 5人评审小组,根据省法院、市中院及本院选任破产管理人规定、评分标准评分及报名机构提交的《陈述意见书》等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名临时管理人与1名备选临时管理人。

(二)当选的临时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辞去职 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依法作出惩罚并向上级法院书面报送处理建议;给债权人、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重整申请受理后,经审查临时管理人不存在不能 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本院 将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

八、其他

(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且临时管理人被指定为重整案件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确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履职表现作为报酬计算的参考因素,预重整阶段不另行收取报酬。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或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未继续担任重整案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债务人、主要股东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先有协议的,临时管理人报酬按协议履行;无协议的,由临时管理人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债务人、主要股东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确定并报人民法院备案;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在听取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其工作进度、完成效果等因素确定。

(二)本院党风廉政部门受理报名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涉及法院工作人员在指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 为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0793-5782723。

(三)未尽事宜,可联系本院破产审判团队咨询。联系

电话:0793-5503570。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邀请函回执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经收悉你院刊发的《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江西省纯香情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及相关附件。经查证,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我单位确认报名参加江西省纯香情食品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而竞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复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