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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景德镇市金雕瓷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等进行会计审计的公告

(2022)赣02民初153号 2023-07-14 00:00:00.0发布

 

我院民四庭审理的原告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景德镇市金雕瓷业有限公司、蔡灵明、郑伟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景德镇市金雕瓷业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度财务等进行会计审计。

一、会计审计事项:对景德镇市金雕瓷业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是否存在景德镇市金雕瓷业有限公司与蔡灵明、郑伟杰之间财产是否独立(财产是否存在混同);

二、本次机构的选择采用网上报名、摇号的方式产生。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的机构,请在《江西法院对外委托网上办案系统》中办理报名手续。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17:30止为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上午10:00为网上开始摇号时间,从《江西法院对外委托网上办案系统》中摇取四家机构候选。本次摇号结果,如出现不符合案件资质要求的中签机构,该中签机构自动作作废,依据系统中显示的参与摇号机构列表,以顺延的方式确定中签机构后一家机构为新的中签机构;如顺延后机构仍不符合资质要求,则继续顺延,直至顺延到符合资质的机构为止。

三、会计审计费收取,采取协商或相关规定收取。

四、其它未说明事项,请向本院司法技术处咨询。

联系人:程国华  电话:0798-8389819。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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