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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以摇号方式选取清算组的公告

(2023)赣0902强清2号 2023-10-24 00:00:00.0发布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公开选任清算组公告

 

高安市瑞辉汽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2018)赣0902强清2-3号民事裁定,确认高安市瑞辉汽贸有限公司清算组报告。因公司股东刘小云对清算组报告提出异议,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2021)赣0902民再9号民事裁定:一、撤销本院(2018)赣0902强清2-3号民事裁定书;二、(2018)赣0902强清2号案件继续审理。后本院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2023)赣09清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杨彬彬对被申请人高安市瑞辉汽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因高安市瑞辉汽贸有限公司原清算组申请辞去清算组工作,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决定公开选任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高安市瑞辉汽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股东杨彬彬、刘小云各出资50%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南骏品牌汽车销售等,住所地位于高安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属于江西省范围内,入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员名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人员应不少于6人,工作人员一半以上应具有破产工作经验;

3.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

5.愿意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保密义务。

6.申报机构应具有成功处理破产重整案件执业经验。

三、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以往担任管理人或者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2.申报机构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3.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意见、建议等。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提交申请,逾期不予接受。

五、选任规则

本案清算组选任方式采用摇号选任的方式。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万增武

联系电话:0795-3598776。

本公告自即日起发布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破产重整信息网、本院微信公众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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