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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医疗纠纷报名公告

(2023)赣0902民初7648号 2023-11-24 00:00:00.0发布

申请人付绍霞诉被申请人袁州赣西口腔门诊部医疗损害纠纷一案
事实与理由:2022年底,原告到被告处检查牙齿,原告在被告的诱导下进行了牙齿矫正治疗,原告为此支付了相应费用,但是被告的治疗操作不规范,做矫正手术的一审无执业医生证,造成医疗事故。治疗后原告感觉严重不适,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并因该医疗事故导致出现了糖尿病、焦虑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现原告也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给原告造成极大伤害。为此,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处理,但被告态度强硬,完全不予理睬,为维护原告的合伙权益,无奈原告只好诉诸法院,望准我之诉。
被申请人答辩:一、基本情况:1.袁州赣西口腔门诊部是由袁州区卫健委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医生:彭金玲,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取得中级职称;3.患者付绍霞,由彭金玲医师从开始点对点沟通看诊。二、诊疗概况。患者因牙列不齐,于2022年12月20号到我门诊找到彭金玲医生咨询过,并一直微信咨询。于2022年12月27日16时30分来我门诊部就诊。经检查患者牙列不齐、四环素着色,22反颌,42牙90度扭转,32.32约不齐,牙龈健康,扣(-),松(-),温测正常。诊断:1.安氏一类错颌2.四环素着色。处理:现在27号之前与患者沟通方案,费用。方案一:21.22.23牙做全瓷冠修复改善反颌,不改变颜色,费用为三个牙冠的费用,为2550元。方案二:上下3至3全瓷冠修复,把牙齿做整齐,改变颜色,并告知总费用10200元(费用按每颗全瓷牙850计算)。两种方案医生建议先沟通正畸把22向唇侧移位,正畸免费。于27号装12.11.21.22.23正畸托槽,在2023年1月3号因为矫正过过程自觉牙齿有点不舒服,要求拆除,1月3号拆除正畸托槽。患者于2023年1月6号来复诊,要求做12颗全瓷冠,当天医生为其备牙,口腔扫描,比色。于2023年1月16号过来戴冠,试戴颈缘密贴,咬合正常,颜色没问题,粘冠,除去多余材料,并要求患者付清费用。患者下午四点左右戴完牙,没说任何不适,只说要少钱,到六点下班后费用未予付,前台工作人员告知其如不付费用将报警处理,报警后在派出所民警经了解事情经过后与其近两个小时协商后先付4000元,还欠3200元在2023年3月16号前付清。从这以后就一直说牙齿不通风,睡不着,血糖高,颈锥不舒服,患者自述牙齿本身没问题。经本门诊医生检查,牙齿牙龈均未见异常。患者付绍霞于2023年1月27号打12345市长热线说我门诊诱导消费,经卫健委调查后认定不存在诱导消费。付绍霞于1月28起带领其“家属”对我门诊部吵闹,辱骂并殴打医务人员。以上湛郎派出所均有出警及笔录。医闹一直持续到3月底。在此期间市卫健委及区卫健委参与协调并建议付绍霞做医学司法鉴定,匀被其不予配合。关于患者认为全瓷冠引起血糖高,失眠,颈椎等问题本门诊不认可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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