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12年11月15日,第三人某管理处与段某控制的A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建设某管理处位于文昌路的集体土地,面积约3亩,由A公司出资、审批,建设完成后各自分配相应的面积房屋。2014年9月5日,A公司完成图纸出图后,由被告段某控制的B公司与原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协议,由该对案涉工程承包。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建设手续责令停工,烂尾至今。现A公司、B公司已注销。某建筑公司以清算人段某为被告,以某管理处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审理中某建筑公司认可被告实际建设了部分工程,双方对各自施工的工程量分别作出了结算,但其中部分增加的工程量因没有签证单,故某管理处不予认可。后对某管理处老年活动中心未竣工房屋工程造价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现段某及某村民委员会对工程是否符合交付标准提出质疑。
我院对外委托鉴定事项:对案涉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1.具有相关行业资质;
2.机构所在地全国;(请认真阅读简要案情及委托事项后报名)
3.能按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工作且以往无超期记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鉴定采取网上报名,鉴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我院届时进行网上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2.若只有一家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鉴定机构;
3.中签机构序号说明:中签1为正选机构,中签2按顺序依次为备选机构;
4.请报名的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择机构的结果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5.摇号结果通过公示栏进行查询。
四、其他未尽事项可向本院咨询:
联系方式:谢法官0799-6662897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