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关于选定鉴定机构公告
案号:(2024)赣0403技委鉴22、23号
委托鉴定事项:申请对原告门店2023年6月5日—2023年7月20日经营损失进行鉴定。
一、报名条件
1、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行业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
2、机构注册地在江西九江市区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上午9时前。
三、报名方式
本次鉴定采取网上报名。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四、摇号及其它事项说明
1、我院定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09时30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2、请报名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择机构的结果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3、摇号结果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工作公示”栏进行查询。
联系人: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2—8570533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