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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鉴定机构公告

(2023)赣10民终2243号 发布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鉴定机构公告

上诉人王玲与被上诉人王三毛离婚纠纷一案,受本院民一庭委托,需对坐落抚州市东乡区龙山北路江南星臣7栋2单元905室(原2单元902)的房屋现价值进行评估本院民一庭委托,于2024312日将该鉴定申请移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进行委托鉴定。我处在我院民一庭法官邹志伟的共同参与下,申请方王玲及其代理律师(未参加,表示会撤销申请),被申请方王三毛及其代理律师(未参加)202432010时在我院诉服中心第九审判庭,采取公开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经网上随机摇号选择,选定了抚州市万国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案首选鉴定机构选定了江西世联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一备选鉴定机构选定了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为本案的第二备选鉴定机构。摇号过程可通过江西法院对外委托办案系统(网址:http://182.106.129.55:8080/judtech/web/web!ranAgencyDetail.action?id=0d8188938e4fbfaa018e59976df44449)查看。如对摇号过程及结果有异议,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处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联系人:蔡长红 18607948693【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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