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6月6日裁定受理了邹林生、谢仉才、刘九香、张茶生、唐九龙、曾兴发、黄建荣、杨冬香申请乐安县仙梅养殖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乐安县仙梅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8年6月8日,登记机关为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200万元(认缴情况):王志平认缴额40万元,陈桂金认缴额40万元,王留明认缴额40万元,王光风认缴额40万元,王达观认缴额40万元)。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南村乡山星村,经营范围:组织成员开展猪、牛、羊养殖;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要的养殖生产资料;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者的产品,组织成员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现乐安县仙梅养殖专业合作社状态为未经营、未开业。乐安县仙梅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本院涉及13件执行案件,未履行的债务20.5万余元及利息,另有诉讼费、执行费未缴纳。现未发现乐安县仙梅养殖专业合作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二、报名条件
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抚州辖区在册的管理人。
三、报名方式
在报名期间内通过“江西法院对外委托网上办案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10:00止,选定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8:00。
四、管理人的确定
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按照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所列辖区内管理人名单先采用摇号的方式进行排序并予以公示,再以轮候的方式依次确定破产案件管理人。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