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鉴定公告
受本院民一庭委托,需对抚州市临川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陈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相关事项进行鉴定。
一、鉴定事项:
对抚州市临川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交的《还款承诺书》、《还款承诺函》等证据中“陈正平”的签名是否为陈正平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二、本次鉴定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机构可在对外委托网上办案平台上办理报名手续。有回避情形的鉴定机构请自行回避。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3日24时止为报名时间。
三、鉴定费。根据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协商确定。
四、未尽事宜可向本院综合办公室咨询。联系人:朱法官0794-8228712。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0日